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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政策

点击此处查看原始语言的隐私政策

1. 隐私政策目的

1.1 在神之心教会关系企业,我们认知保护委托于我们的个人数据的重要性,因此致力以最谨慎的态度实施和遵守《2012 年个人资料保护法令》(2012 年第 26 号法案)(“PDPA”)的规定。本隐私政策概述了神之心教会相关企业(“教会”)根据 PDPA 的要求保护人资料所采用的原则和实践。

1.2 本条款的原始语言为英文,此中文版仅作为参考用途,相关权利义务的描述均以英文为准。

2. 个人资料搜集

2.1 一般情况,个人资料搜集及存取范围包含同工、志愿者、会员、网路客户及访客(“个人”)

2.2 发生于个人执行无论于新加坡境内外,但并不仅限于表列情况:

2.2.1 提交注册表单或其他教会活动相关表单

2.2.2 因疑问而联系我们

2.2.3 参访我们办公室或崇拜,或参与我们的活动及节目

2.2.4 成为教会成员

2.2.5 为教会做出财务上的贡献(无论是通过奉献、什一奉献、建堂基金或任何其他形式的自愿捐赠)

2.2.6 要求我们联系他

2.2.7 出于任何其他目的(无论是出于就业目的还是出于志愿服务/事工目的)向我们提交他的个人数据;和

2.2.8 在我们的线上网页浏览或下订单

2.3 教会搜集之个人资料可包含个人的:

2.3.1 个人资料存取(如姓名、年龄、生日、信仰、性别、国籍、婚姻状态)

2.3.2 个人身份资料(如新加坡居民证号、外国人身份证号、护照号码、出生证明号码、适用许可证如就业准证、工作许可准证)

2.3.3 个人联络资讯(如电话号码或电子邮件)

2.3.4 人口统计资料(如国家、地址、邮政编码、偏好和兴趣)

2.3.5 教育背景(如教育机构、学历)

2.3.6 就业申请相关讯息(如就业经历)

2.3.7 基督教背景(如教会、洗礼、神学研究、宣教)

2.3.8 牧养需求相关的讯息

2.3.9 财务资讯(如银行帐户或信用卡/金融卡号码)

2.3.10 签名

2.3.11 照片、录音/录像和数位图像(包括监视录影)

2.3.12 IP网址,网页浏览类型及版本,操作系统,站点引用网络列表,个人于此网页之活动(当个人访问网页时即自动存取)

2.3.13 Cookie声明;

2.3.14 于我们的网上订购书籍或产品,及

2.3.15 任何其他个人自愿提供的资讯

2.4 需搜集的确切数据取决于具体活动的目的和需要。

3. 使命约束义务

3.1 教会收集、使用和披露个人私隐资讯之目的:

3.1.1 策划、举办和组织教会活动,包括聚会、特会、课程和活动

3.1.2 提供教牧关怀和管理会有之间的关系

3.1.3 管理教会行政和运营或其他内部事务,包括记录保存和为教友提供安全功能;

3.1.4 回应个人的查询和请求

3.1.5 为社区或公众提供服务

3.1.6 内部和外部通讯和出版物

3.1.7 提供有关新闻、出版物和活动的信息

3.1.8 雇主与员工之间的关系之管理和行政

3.1.9 履行教会网站上的任何订单

3.1.11 传播任何能公开分享的关于从教会网站购买的产品之信息

3.1.12 个人因此合理地与教会有联系、附属或联系的任何事项

3.1.13 教会合理需要与个人沟通的任何其他事项;或者

3.1.14 教会可能因其他目的不时通知个人

3.2 教会致力仅收集、使用或披露其认为出于合理必要而收集、使用或披露的个人资料。

3.3 教会将根据内部政策为实现上述目的,或为满足法律、法规或会计要求所必需的时限保留个人资料。

3.4 如教会以上述以外的目的收集资料,教会会在收集个人资料时,以适当方式向个人披露该等目的。

3.5 个人资料通常直接从个人直接获得。对于 12 岁及以下的儿童,个人资料将从他们的父母或监护人那里收集,除非特定和/或异常情况要求直接从相关儿童那里收集。

4. 同意义务

4.1 通过向教会提交个人资料,个人认同并同意教会为上述部分或全部目的收集、使用和披露其个人资料

4.2 教会不会将个人资料用于收集目的以外的任何目的。如果我们要求将其拥有的任何个人数据用于最初同意的目的以外的目的,则将寻求新的同意意向,以便将资讯用于该新用途。

4.3 如果个人向我们提供与第三方有关的个人信息(例如他的配偶、子女、父母或亲属的信息),表示向我们声明他已经获得第三方的同意向我们提供他们的个人资料用于所需用处

4.4 个人可以随时以正式书面请求的形式向数据保护官发出事先通知,撤回就收集、使用或披露其个人资料给予的任何同意,除非教会履行其法律义务时必须收集此类个人资料。教会应遵守撤回请求,并应停止处理个人的所有资料。个人应注意,一旦撤回同意,他为上述任何目的提出的要求也可能被取消,因此教会可能无法为他提供服务

5. 准确性义务

5.1 教会应尽一切合理努力确保其保存的个人信息准确、最新和完整。教会全靠个人主动通知对与教会相关的个人资料的任何变更

6. 保护义务

6.1 教会不会将个人数据用于除了收集目的之外的任何用途。如果我们需要将手头上的个人数据用于原先未经同意的目的,我们将会寻求新的同意以便将该数据用于新的目的。

6.2 教会将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个人资料,防止未经授权的披露。除非适用法律的规定,否则为了上述目的(如适用),个人资料可能会被披露给以下人员:

6.2.1 包括神之心教会及其子公司在内的集团的同工和志愿者(他们同样致力于向个人提供同等级别的关怀和服务,并神之心教会与相同的隐私政策);

6.2.2 为教会提供服务的代理人、承包商或第三方服务提供商,例如网站维护服务、互联网云服务、快递服务、物流或运输代理人、其他与教会或网站有关的运营服务(包括收集财务捐助、印刷、培训、安全、住宿等)和/或其他服务;

6.2.3 我们的专业顾问,例如审计师和律师;

6.2.4 相关的政府监管机构、法定委员会或当局或执法机构,以遵守任何政府当局实施的法律、规则、指南、法规或计划;以及

6.2.5 个人授权我们向其披露个人资料的任何其他方。

6.3 教会将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您的个人资料免受未经授权的访问、不当使用或披露、未经授权的修改、非法破坏或意外丢失。然而,个人应该意识到,互联网传输或电子存储的任何方法都不会是百分之百安全的。尽管无法保证绝对安全,我们会努力保护个人资料的安全,并不断审查和加强我们的信息安全措施。

6.4 教会的工作人员和志愿者有义务保守个人数据的机密性,只有经授权的人员可以访问此类资料。

6.5 教会可能会在新加坡境外转移、存储、处理或处理您的个人资料。在这种情况下,教会将遵守《个人资料保护法令》和其它适用的数据保护和隐私法律。

6.6 教会将尽其合理努力确保向其披露个人资料的第三方将提供与个人数据相当的保护标准。然而,对于这些第三方的任何滥用行为,教会不提供任何保证,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6.7 除本政策另有规定外,除非我们有义务或法律允许这样做,否则未经个人许可,我们将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个人资料。

7. 存取及更正的义务

7.1 个人若向我们的资料保护人员发送正式的书面请求,他将可以申请教会特有的个人资料副本。他也能要求更新、更正或删除个人有关资料。

7.2 资料保护人员会负责监督所有个人数据存取、更正或删除请求,并确保按照本政策进行处理。

7.3 个人请求访问、更正或删除个人资料,包括任何查询和投诉,应以书面形式通过 [email protected] . 向资料保护人员提交给教会。收到此类请求后,资料保护人员应在响应访问、更正或删除请求之前验证身份,且要求提供额外信息以帮助调查。

8. 保留期限限制义务

8.1 教会仅在为实现收集信息的目的或法律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保留个人资料。若无需要,教会会立即将资料销毁或以安全的方式匿名化。

9. 转移限制义务

9.1 教会会在需要的情况下,例如执行宣教或完成在我们网站上的任何订单时,将个人数据转移至新加坡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第三方。这样的转移必须以符合《个人资料保护法令》的要求,以安全和适当的方式进行。

10. 开放性义务

10.1 教会应制定并公布相关的资料保护政策声明,告知相关个人声明其个人数据的收集、使用和披露方式。此类声明应根据要求提供给相关个人,或者可以在教会认为合适的适当平台上以适当的方式发布。

11. 更新政策

11.1 本政策可能会不时更新,以考虑政策、技术的变化或确保遵守任何立法变化。

12. 联系我们的资料保护人员

12.1 如果对本政策有任何疑问或对教会处理个人资料有任何反馈,请联系资料保护人员:
神之心教会集团
115 Eunos Ave 3
#04-01
Singapore 409839
+65 6332 6086
[email protected]